自2016年1月1日起,**《IMO文书实施规则》(III规则)**已成为强制性规定。IMO成员国审核机制(IMSAS)下的审核,评估各国作为船旗国、港口国和沿海国履行义务的情况。
许多主管机关是在准备审核时才第一次接触该规则,这已经晚了。更有价值的做法,是把它作为一种设计工具,用来规划主管机关如何组织起来实施任何一项公约。
应尽早提出的三个问题
- 每项义务是否都已落实到具体部门? 每一项适用的文书都应有责任部门、法律依据以及处理修正案的程序。
- 是否存在反馈闭环? 记录、复核和纠正措施能够说明实施是否真正有效。
- 委托职能能否得到有效监督? 当认可组织代表国家行使职能时,监督必须真正到位,而不只停留在合同上。
务实的方法
对照该规则开展系统的差距评估,再制定按优先级排列、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表的路线图,就能把审核准备转化为持久的机构能力提升。